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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优入党制度

发表时间:2016-07-11 点击次数:

为表彰在院团总支、班团支部等基层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配合院团工作的品牌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根据我校《关于团组织推优入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推优入党对象为各基层团组织已取得团员资格的在籍学生。

第二条:推荐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持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团的决议。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不良现象敢说敢管,维护党的威信和群众利益,群众基础好。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模范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纪录。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被推荐前一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评分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且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出色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作用。曾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优先被推荐。

第三条:向党组织推荐对象,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推荐的具体步骤:

1、推荐对象所在基层团组织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在团支部内部可通过民主评议、班级辅导员举荐、院团总支直接推荐三种途径,个人向院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根据推荐条件写出材料,向院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材料要求尽量写实。

2、由团员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的,其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必须召开一次主题团会。评议程序为:首先由申请人向支部大会宣读申请报告并对照推荐条件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然后由党支部代表介绍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思想汇报情况和党校学习情况以及党支部对申请人的培养情况。再由团支部成员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记录。最后由团支部全体成员对是否向党组织推荐申请人作为发展对象进行不记名投票,被推荐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

3、由团支部根据评议结果形成支部书面推荐意见,向党支部提交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4、党支部根据团组织的推荐意见确定并公布拟发展对象名单。

第四条:团组织向党组织的推荐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其内容包括:

1、被推荐人的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2、团支部民主评议会的原始记录

3、团支部的推荐意见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教院团支部

第六条:本制度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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