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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12-20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党员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党员积分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积分管理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

第三条 积分内容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3.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学生党员重点考核带头努力学习、带头服务同学、带头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由学工部和各二级学院党组织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分类明确具体积分内容。

第四条 学生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1.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学生党支部按照“四个合格”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2.月末自主申报。每月的主题党日上,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3.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4.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学生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要把学生党员积分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学生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奖助贷补、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置。

第五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学生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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