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规章制度

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办法

发表时间:2022-02-22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促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实,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述双评”是指党支部书记定期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分别接受上一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评议。述评对象为全校所有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 “双述双评”的重点是党支部书记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上级决议、指示情况;落实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事项情况。

2.加强支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探索推行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情况;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抓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情况。

3.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落实上级交办的具体任务情况。

4.联系服务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倾听党员师生意见情况;深入联系师生,为师生排忧解难情况;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抓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廉洁建设情况。

第四条 “双述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年底前完成,由二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与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基本步骤是:

1.述评准备。党支部书记认真对照职责要求,围绕述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2.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接受党员评议。上一级党组织应派人到会指导。

3.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上一级党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党支部书记集中进行述职,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同志点评,接受参会人员评议。

4.评定等次。上一级党组织根据述评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对党支部书记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 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定。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向校党委推荐以适当方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作出组织处理。

第五条 每年度及时将“双述双评”情况及结论报校党委。

第六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组织部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校本部内

邮编:410205 电话:+86 731 88686663

传真:+86 731 88686663

Email:hbced2008@hotmail.com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

扫一扫

服务热线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30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 Copyright 2016-2022 湖南工商大学国际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