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英金融科技硕士项目校内导师队伍建设,提高项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英合作办学协议条款及项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校内导师”是指负责确定项目硕士研究生学术方向、对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全面负责项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师。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身体健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团结协作精神,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能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
第四条 申报项目硕士生校内导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具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者。
(二)具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者,其中45岁以下者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
(三)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
(四)具有欧美高校一年及以上教育背景的教学与科研人员。
第五条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活跃在本学科研究前沿,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申报项目硕士生校内导师任职资格者,近三年内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校定外文/中文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立项/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校定A3级及以上项目1项及以上。
3.立项/结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4.正式出版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
5.获校定国家级奖励A1级排名前6名,A2级排名前5名,A3级排名前4名;省部级奖励B1级排名前3名,B2级排名前2名,B3级排名前1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获校定B2级研究报告1项及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以学院科研干事统计资料为准。
第六条 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能高质量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第七条 对于新引进人才,如在原单位已经是研究生导师,直接认定为项目研究生导师。
湖南工商大学中英金融科技硕士项目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