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英金融科技硕士项目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提高项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英合作办学协议条款及项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校外导师”是指负责确定项目硕士研究生实践方向、对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实践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协同配合辅助提升项目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校外导师。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三条 申报项目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二)具有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职务。
(三)40岁以下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第四条 申报项目硕士生校外导师任职资格者应符合以下选聘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领域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三)能够给硕士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实习和研究条件。
(四)能够来校为研究生开设学术讲座。
(五)如实践经验、专业技能特别突出者,经研究生干事初审,上报中英金融科技硕士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可适当放宽对职称和学历的要求。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项目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指导研究生从事专业实习与实践。
(二)为研究生职业发展、就业提供指导与支持。
(三)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
(四)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积极推进校企合作。
湖南工商大学中英金融科技硕士项目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