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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阶段考试监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7-04 点击次数:

本学期期末考试在17-19周进行,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考试习惯,体现考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请各位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务必遵守以下要求:

1. 准时到岗: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学管理部,清点试卷并与本考场的人数进行核对,无差错后尽快到考场组织考试。

2.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务必认真核对试卷上的考试形式(开卷、闭卷或是一页开卷等)和考试时间(45分钟、90分钟、120分钟等)。

3.认真检查学生考试证件,并提醒学生在试卷和答卷上都写上姓名、班级和学号。

4.请各班班主任老师注意:若学生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期末考试,请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缓考,手续必须在该门课程开考之前办好。

5. 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每场考试开考前都必须宣读考试规则,将学生有关考试书本、资料、手机收上来存放至指定位置。严禁学生调换座位。特别提醒学生: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不得带入考场,如有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考试开考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

(2)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严肃认真,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通讯工具关机或调至振动、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做题、不看书报。

(3)及时发现和处理监考中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现学生舞弊,必须严格按照湖南商学院学生手册中《湖南商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并第一时间向巡考汇报,请舞弊学生写出检讨书。教学管理部也将对舞弊的学生做出当即处理。一个考场若有三个及三个以上学生考试舞弊,则该班全体学生的该门考试停考,由班主任进行整顿,整顿之后再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进行考试。

6. 不得随意更换监考老师。若确实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本场监考,监考老师需提前找好替代人员,并向教学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好监考调换申请表,并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更换。

7. 监考老师收卷时必须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订,并将草稿纸和多余试卷收回并上交教学管理部。

8. 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要注意提醒考生英语考试写好英语班级,专业课程考试写好行政班级,并在收卷时清点试卷份数,按照考生的学号顺序把试卷密封装订。

9.考场记录单上信息填写完整。应考学生签名,学生迟到、缺考、舞弊等信息都应该详细记录,考试结束后,该考场若没有异常情况,则应该在考场信息单上注明:情况正常。监考老师根据学生交卷时间,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第一个交卷时间,大部分交卷时间和最后一个交卷时间,以便任课教师能了解该试卷的使用情况。

教学管理部

20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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